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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注协公开谴责18家事务所2名注会

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律惩戒公告(第9号)

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,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9年7月29日至9月15日对175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、设立条件、行业诚信与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建设、财务会计核算等工作进行了检查。经检查发现,辽宁友信等18家事务所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,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、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、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》的有关规定。按照《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惩戒暂行办法(试行)》(辽注师协[2009]16号),经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自律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,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:对辽宁友信会计师事务所、大连兆林会计师事务所、大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、阜新朝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、阜新正信会计师事务所、鞍山集兴会计师事务所、辽宁中惠会计师事务所、辽宁四合正大会计师事务所、营口海信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、辽阳智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、辽阳东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、辽宁玺铭会计师事务所、抚顺诚信会计师事务所、本溪华丰会计师事务所、锦州鑫鑫会计师事务所、葫芦岛鸿翔会计师事务所、铁法共兴会计师事务所、盘锦鑫鑫会计师事务所予以社会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。

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律惩戒公告(第10号)

根据群众举报,经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调查确认,注册会计师范桂萍、吕书杰在原沈阳新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期间,为“沈阳仓满粮食贸易有限公司(筹)”出具的沈新海会师内验字(2008)第45号验资报告为虚假验资报告,验证金额3300万元人民币(现金)。范桂萍、吕书杰的上述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、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》的有关规定。按照《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惩戒暂行办法(试行)》(辽注师协[2009]16号),经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自律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,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:对范桂萍、吕书杰予以社会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。

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

二OO九年十月三十日